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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陈国星与刘晓庆的婚姻始末(那位领导看上刘晓庆)

  刘晓庆的第二任丈夫‍‍陈国军。陈国军1981年与刘晓庆在拍摄电影『心灵深处』时相识,两人假戏真作,同居三年后于1986年补办了结婚手续。他们相识时,陈国军还是个有妇之夫。可等待陈国军离婚后,这样一份来之不易的婚姻,出人意料地只维持了两年,于1989年离婚。据晓庆说是因为陈国军脾气暴躁,经常对她出言不逊,并以暴力相威胁。离婚后,将与刘晓庆恋爱及婚姻生活写成畅销书『我和刘晓庆不得不说的故事』,把两人相识、相爱、纠葛直至分手的内情掀了个底朝天。
  方舒的第一任丈夫是著名导演陈国星。
  第一任丈夫:王立。 第三任丈夫:阿峰,原名孙向光。‍第四任丈夫OR男友:易钢。 没有小孩,双愿意就行,无赔偿 婚姻法中没有强行离婚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不存在强行,婚姻是自由的。
可以双方就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如一方不愿离婚,或无法达成协议,可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既然结婚了,能不能把小矛盾化解? 为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