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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空姐起飞前,自拍炫耀“胸型升级”被开除,公司行为合理吗(郭女士朋友圈照片)

南航一位空姐在航班限流等待时间里,在飞机上的洗手间发了一条自拍,自我调侃“胸型升级”,被人举报以后,被公司开除了。有人觉得,这个行为本身是没有错的,因为她是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发布的。但这个行为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公司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也是合理。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规章制度行事,没有错

南航这位空姐,是乘务长,她在工作时间(航班限流等待时间),在工作场所里发布内衣营销广告,这属于违背公司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这是任何一个公司员工都要遵守的。

而她发布的所谓体验,是一种营销,言外之意,就是以公谋私,虽然不是直接的,但是,可能会诱导一些人购买,这样可能会给她产生经济利益。这种行为,是公司不允许的。作为一个工作十几年的老员工,自然知道这些。

而这位空姐没有理会这些,坚持将这些内容发布到朋友圈里,这有微商的嫌疑。而作为微商,是要有营业执照的。估计这位空姐未必办理,所以还涉嫌违法经营。这些更是公司不允许的!

这位空姐作为乘务长,自然知道公司的规定。她这种行为,对于公司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而她作为乘务长,自然有带头示范作用,要是不处罚,担心会有很多空乘人员跟风学,对于航空公司而言,负面影响就大了,所以,航空公司选择与她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理解的。

二、这位南航员工不服劳动仲裁,到法院提告,结果让空姐大失所望

这位空姐觉得,自己的行为没有不妥,不认可公司给予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等规定),就向劳动主管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很快出来的结果是公司的做法违规,需要支付相应的款项,驳回郭某其他仲裁请求。

无论是南航还是空姐,对这样的仲裁结果都不满意,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结果很快出来了,认为这位空姐的行为的确失当,但情节不是很严重,南航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对。南航知道以后,就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作为一名乘务长,自然知道自身的行为,有带头示范作用,而她漠视这个,做出的举动,带有很大的负面示范效应。要是不加以处理,可能会有更多的人仿效,这种负面影响,对于南航而言,无疑是严重的。

这位空姐的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公德良俗,而且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个行为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同时,她在工作期间做这样的事情,必然会分心,也没有将安全责任放在首要位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二审法庭决定驳回一审的判决,并让这位空姐承担相应的费用。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也就意味着南航与女员工的官司,以公司胜利告终。女员工的行为,不值得提倡,更不具备示范意义。

三、无论后事如何,大家做事之前,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女员工在工作期间发这样的朋友圈,属于漠视自己的工作,她作为一个工作了十多年的老员工,都可以如此,对于其他员工而言,是一个错误的示范。还有,飞机是一个时刻需要关注安全规程的交通工具。

之前就发生过飞机事故,其中一些是因为机械检查不到位导致的,也有一些是安全评估不到位导致的。这位空姐的行为,是漠视安全规程,也就是无视自己的工作机会,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是正确的。

还有,她的行为,的确不当,虽然很快删除了,但还是被人发现并举报了。这个行为是与她的职业形象不符的,还给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对于这些事情,这位空姐应该没有考虑,只是想到了自己。这种漠视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有人说,要是空姐没有发内衣营销广告,而是普通卖柑橘的广告,会被辞退吗?要是被举报的话,应该还是会被辞退的。因为她在工作时间做了这个事情!这就说明,我们身在职场中,需要注意我们的身份。

在工作时间好好工作,工作之余,可以发布这样的广告,发布的时候,也要注意甄别,所有的行为,要站在公司的立场上想问题,这样就可以提升自己的价值了。有人说,公司一个月就给那么几个钱,凭什么多替公司考虑?

要是这样的理念,在公司的发展,将会遇到瓶颈。因为没有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就可能犯了这位女员工的错误,最终的结果是失去这个职位。人到中年,再找工作的话,就知道职位的重要性了。大家觉得,这个女员工,应该被辞退吗?

一条南航空姐因在飞机洗手间穿内衣自拍发朋友圈被开除的消息冲上热搜。根据媒体报道,南航空姐郭某在航班限流等待时间里,在飞机上的洗手间发了一条自拍,并配上了一段文字,大谈内衣的体验,虽然很快删除,但仍然被人截图举报,并遭到了南航的开除。


法院认为郭某的行为有失妥当,但尚不构成情节严重

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身为南航乘务长的郭某之所以发布内衣试穿并大谈感受这样的朋友圈,大概率是出于宣传内衣的营销行为,作为一名空姐,在航班执飞期间忙里偷闲发布广告,到底合适不合适?郭某的行为,有没有影响服务机构南航的形象?郭某在朋友圈做广告的行为,算不算违背职责?很多人只看到了广州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其实,这个案子从之前还经历了劳动仲裁和一审阶段。

由于不认可南航以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违反公司舆情管理、网络管理规定,在网络发布不雅照片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郭某先是于2020年6月,向广州市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一个月后,裁决出炉,“确认南航解除与郭某劳动合同的决定违法无效,公司一次性支付郭某工资212735.63元,驳回郭某其他仲裁请求”。

郭某违背空乘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形象

南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的广州中院则认为,“郭某作为乘务长,本身应起到示范作用与带头作用,但是其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布不雅照宣传内衣商品,必然造成不良的社会示范效果。”

郭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其发布不雅照的行为的影响轻微,她从试穿、拍照、构思文案发朋友圈这一系列活动,分散了精力,“有损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违背空乘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工作间隙发私人性质的朋友圈,如果不是内衣照这样的内容,郭某还会被南航开除吗?有网友开玩笑地调侃,“请郭某把照片发上来,让大家评评理。”

结束语

这样的判决自然引发了争议,对于郭某被开除,你是支持还是反对?

行为合理,因为空姐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航空公司的形象,这种行为是对工作的不认真,不负责。 我觉得公司的这种行为是非常合理的,因为空姐的这种行为已经给公司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影响了公司的名誉,所以开除她做的非常正确。 特别不合理,公司这种做法啊,也是不合法的,可以去劳动去解决,也可以进行相关的投诉和举报。